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一、构成装饰工程质量的要素
1.装饰基层质量
主要包括:装饰基面的位置误差,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基层强度、刚度,基层缺隐(裂缝、孔洞等)。
2.装饰设计质量
主要包括:装饰设计是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是否符合建筑
主要包括:装饰材料的外观尺寸、色泽及有无缺损,内在质地与各种建筑物理性能,材料的稳定性。
4.装饰工艺水平
主要包括:装饰工艺具体实施的难易程度,工艺控制的稳定性,对现场环境的适用性以及对其他工序的干扰程度。
5.工人操作水平
主要包括:工人对装饰工艺掌握的熟练程度,工人的劳动态度及劳动纪律。
6.成品保护水平
主要包括:成品保护和制度,成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
7.装饰施工管理水平1.统一放线、验线制度
结构施工完成以后,统一测设各楼层标高基准和坐标基准,逐个房间弹设坐标十字线,作为装饰施工与设备安装的统一参照系。
2.材料审批、检验制度
装饰施工单位根据装饰设计的要求选购材料,递交样品报设计单位(建筑师或监理工程师)审批,防火材料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消防专业单位检验证明。材料进场时比照经批准的样品检查、验收。装饰材料在安装之前须再次检查把关。
3工序流程交接制度
根据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各工序的逻辑关系编制统一的工序流程,各工序的施工人员按流程先后进入工作面。前后两道工序的交接一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上道工序的施工人员撤出工作面后,下道工序对成品保护负责。
4.工艺标准制度
对各装饰分项,分别编制工艺标准,下达到作业队,作为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
5.样板间制度
用选定的材料和工艺做出样板间,并经建设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建筑师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按样板间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
6.工人考核上岗制度
采用专业工长领导下的专业班组的劳动组织形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7.成品保护制度
明确成品保护的技术措施和责任划分。
8.质量检查、验收与奖惩制度
装饰施工管理水平渗透、影响并体现在装饰工程质量其他各要素上,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程序和制度,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辅助工具或设备。
二、装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除装饰设计质量通过图纸会审予以控制外,装饰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制度:
(1)装饰质量检查、验收包括:
1)隐藏工程验收(凡将被外层饰面覆盖的工程内容均应列
人隐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详细记录);
2)工序交接验收;
3)装饰工程完工验收。
(2)装饰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可参考图2-6。
(3)与装饰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和施工试验项目:
1)轻质隔断墙 在安装石膏板前检查轻钢龙骨尺寸、位置及固定质量,隔音、保温材料填充情况,墙内电器管线及预埋件位置和数量;
2)吊顶 安装吊顶面板之前检查吊挂件规格、间距及龙骨规格、间距,吊顶内所有机电设备与管道规格、走向、位置,水暖、消防管道打压试验;
3)防水项目 屋面、卫生间、游泳池等防水工程在隐蔽之前检查防水做法并做蓄水试验;
4)壁纸 贴壁纸前检查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阴角、阳角的规方情况;
5)地毯 铺地毯前检查地面平整度,裂缝、孔洞处理情况,湿度等,供暖水系统试压。